严重声明: 欢迎访问湖南学历提升网!湖南学历提升网为考生提供湖南专升本、高起本、高升专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
“外国语学院成考” 相关推荐
  • 成考专升本《民法》法人考点资料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是:1.法人是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5
  • 成考专升本《民法》动产所有权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与不动产所有权一样,动产所有权也可因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其中,因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与不动产不同。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所有权时,除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中所列举的情形外,还包括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有原因。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法人的成立考点资料
    法人成立具备四项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5
  • 成考专升本《民法》法人的分类考点资料
    这是以法人设立的法律根据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这是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产物。依公法设立、目的事业直接由法律规定、加上有强制性规定、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为公法人。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5
  • 成考专升本《民法》不动产所有权考点资料
    在物权理论中,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的财产,特别是土地和附着于土地的财产,如建筑物。动产与不动产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物的划分,而不动产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之一。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法人的能力考点资料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5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断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自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不适用于20年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考点的资料
    物的概念: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权利主体所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物质形态。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考点资料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物权的本质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作为财产权,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物权是一种静态的财产权,反映了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资料方面的相互关系;债权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们在财产流转中的关系。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期限考点资料
    1.期限的概念: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能够使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失的时间范围。 2.期限的类型:按照期限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约定,分为约定期间、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止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问之外。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考点资料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 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特征考点资料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类型考点资料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三)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消灭考点资料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代理权的情形。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否则将会构成无权代理。
    浏览次数:1954次 发布时间:2022-03-08
考生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成考、自考、网教、电大政策、通知、公告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课程。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测一测您能报哪所大学

考生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