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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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或管领特定的物,并且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物权的本质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作为财产权,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物权是一种静态的财产权,反映了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资料方面的相互关系;债权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们在财产流转中的关系。
(二)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区别而存在的,因而,物权的法律特征也是与债权相比较而显现出来的。物权的法律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
2.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
3.物权是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即同一物上不容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物权并存。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
6.物权具有优先权:物权的优先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即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二是对内物权相互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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