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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医学综合教学课件” 相关推荐
  • 成考专升本《医学综合》生理学考点复习资料
    电——化学——电传递过程:运动神经兴奋(动作电位产生)→接头前膜去极化→Ca2+通道开放,Ca2+内流→接头前膜内囊泡前移,与前膜融合→囊泡破裂释放ACh(量子释放)→ACh经接头间隙扩散到接头后膜→与接头后膜上的ACh受体亚单位结合→终板膜Na+、K+通道开放→Na+内流为主→终板电位→达阈电位→肌膜暴发动作电位。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6
  • 成考专升本《医学综合》生命质量考点资料
    生命质量概念在临床上的应用:①当维护生命需要必然要牺牲生命的某些质量时,应满足维护生命的需要。②当有可能谋求一定的生命质量,但又有可能对生命构成威胁时,应在保证生命的前提下,绝不放弃谋求提高生命质量的努力。③有益于维护“生命”,但不能保持最低的生命质量的治疗措施,应予停止。④对严重残疾儿的处理要考虑生命质量与代价。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5
  • 成考专升本《医学综合》医疗考点复习资料
    医疗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不良医疗后果的疾病有关信息的“信托行为”。保密的意义:①是尊重病人自主权、病人人格尊严的重要形式。②是医—患关系维护的重要保证。人体实验的原则: 1.知情同意原则2.有利无伤原则3.为医学目的原则4.实验对照原则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5
  • 成考专升本《医学综合》伦理学考点资料
    医学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 : ①尊重病人的生命及其价值 最基本的。 ②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尊严 最本质的。 ③尊重病人平等的医疗权利 尊重的具体体现。 ④ 对社会利益及人类健康利益的维护。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5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类型考点资料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三)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考点资料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明显不公平,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特征是:行为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撤销的效力游 及至行为开始时。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叫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行使考点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韵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民事活动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消灭考点资料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代理权的情形。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否则将会构成无权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无权代理考点习资料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不具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欲将行为后果归属于本人的行为。 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1)代理权终止之代理。(2)超越代理权限之代理。(3)没有代理权之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时效考点复习资料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又与一般期限不同,须有下列三要素:1.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2.经过一定的期间,即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3.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权利得失的效果。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意义主要在于促使权利人即时行使权力,便于人民法院以司法审判的方式更好地保护 民事权利。长期不行使权力,一旦发生争议,会导致司法审判对有关事实、证据认定困难。诉讼时效的 设置,一方面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使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其他民事争议。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止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问之外。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考点资料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物权的本质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作为财产权,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物权是一种静态的财产权,反映了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资料方面的相互关系;债权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们在财产流转中的关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期限考点资料
    1.期限的概念: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能够使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失的时间范围。 2.期限的类型:按照期限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约定,分为约定期间、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种类考点资料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规定的,适用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3)长期诉讼时效,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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