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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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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考专升本《民法》个人合伙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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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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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而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而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等。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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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的意义主要在于促使权利人即时行使权力,便于人民法院以司法审判的方式更好地保护 民事权利。长期不行使权力,一旦发生争议,会导致司法审判对有关事实、证据认定困难。诉讼时效的 设置,一方面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使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其他民事争议。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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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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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物权的本质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作为财产权,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物权是一种静态的财产权,反映了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资料方面的相互关系;债权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们在财产流转中的关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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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物进行不同的分类。物的主要分类可以概括为: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2.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替代的物。种类物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的物。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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