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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考专升本《民法》动产所有权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与不动产所有权一样,动产所有权也可因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其中,因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与不动产不同。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所有权时,除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中所列举的情形外,还包括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有原因。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不动产所有权考点资料
    在物权理论中,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的财产,特别是土地和附着于土地的财产,如建筑物。动产与不动产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物的划分,而不动产所有权是最重要的物权之一。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的权能考点资料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为实现对所有物的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所有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不仅止于抽象,通常表现为以下具体权能: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考点资料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所以,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断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自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不适用于20年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类型考点资料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三)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行使考点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韵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民事活动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消灭考点资料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代理权的情形。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否则将会构成无权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无权代理考点习资料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不具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欲将行为后果归属于本人的行为。 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1)代理权终止之代理。(2)超越代理权限之代理。(3)没有代理权之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时效考点复习资料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又与一般期限不同,须有下列三要素:1.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2.经过一定的期间,即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3.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发生权利得失的效果。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意义主要在于促使权利人即时行使权力,便于人民法院以司法审判的方式更好地保护 民事权利。长期不行使权力,一旦发生争议,会导致司法审判对有关事实、证据认定困难。诉讼时效的 设置,一方面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使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其他民事争议。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2022年自考法律专业怎么样
     自考法律专业主要培养政法机关、法律教育、研究工作以及其他的法务部门的专业人才。要求系统性的掌握法律理论基础、基本知识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方针,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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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叫诉讼时效的起算。对于时效期间的起算,依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是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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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的概念: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权利主体所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物质形态。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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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物权制度中的物权立法思想和适用物权规范的根本准则。它可以由若干相对集中的法条系统表明,也可以分散体现于有关条文中。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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