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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分类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物权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而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而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等。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的分类考点资料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物进行不同的分类。物的主要分类可以概括为: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2.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替代的物。种类物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的物。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考点的资料
    物的概念: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权利主体所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物质形态。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消灭考点资料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代理权的情形。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否则将会构成无权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行为成立要件考点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 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行为成立要件考点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法律对于业已成立的法律行为肯定、支持其法律效力的要件。具体地讲,它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三个方面。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法的适用范围考点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民法持续地保持其法律效力。民法通常从公布施行之日起生效,但也有公布之日与生效之日不一致的情况。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2-28
  • 成考专升本《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考点资料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明显不公平,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特征是:行为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撤销的效力游 及至行为开始时。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叫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考点资料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 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特征考点资料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类型考点资料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三)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行使考点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韵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民事活动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止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问之外。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计算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叫诉讼时效的起算。对于时效期间的起算,依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是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断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自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不适用于20年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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