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声明: 欢迎访问湖南学历提升网!湖南学历提升网为考生提供湖南专升本、高起本、高升专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
“天津工业大学2018成考” 相关推荐
  • 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成考专业有哪些
    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有哪些?其中包括专升本、高起本、高升专,3个学习层次,不同专业的介绍,那么专业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7-12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无效民事行为的考点资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法人超出经营范围违反禁止性法律实施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考点的资料
    物的概念: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权利主体所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物质形态。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考点资料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明显不公平,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特征是:行为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撤销的效力游 及至行为开始时。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叫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考点资料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 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特征考点资料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类型考点资料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三)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行使考点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韵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民事活动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消灭考点资料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代理权的情形。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否则将会构成无权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无权代理考点习资料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不具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欲将行为后果归属于本人的行为。 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1)代理权终止之代理。(2)超越代理权限之代理。(3)没有代理权之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考点资料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物权的本质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作为财产权,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物权是一种静态的财产权,反映了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资料方面的相互关系;债权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们在财产流转中的关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止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问之外。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期限考点资料
    1.期限的概念: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能够使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失的时间范围。 2.期限的类型:按照期限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约定,分为约定期间、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断考点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自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不适用于20年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9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的分类考点资料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物进行不同的分类。物的主要分类可以概括为: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2.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替代的物。种类物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的物。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测一测您能报哪所大学

考生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