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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的权能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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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民法》所有权的权能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为实现对所有物的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所有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不仅止于抽象,通常表现为以下具体权能:

  1.占有权能

  占有,指所有权人对物为控制、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权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2.使用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与用途,在不违反法规与社会习俗的条件下对物加以利用而满足某种需要的权利。

  了解使用权能时往往需要明确一点:使用是不损毁、不改变物的性质的条件下的使用,一方面,这强调了依法与善良习俗的要求,另一方面,这强调了使用与处分权能的区别:将物进行加工并改变物的性质。

  3.收益权能

  收益是指在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收益与使用相联系,但又是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

  对财产获取的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称为财产的孳息。从财产自然增长中取得的利益称为天然孳息,通过法律关系使财产产生的收益称为法定孳息,所有人取得自己财产的孳息的权能,在所有权关系中称为收益权。

  4.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属于自己的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进行转让或使物的性质发生变化的权利。所谓转让是指原所有权人将所属物权有偿或无偿地转交他人,从而导致旧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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